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10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輔字第1 0600275171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93條、第94條及第101條條文,自即日起實 施(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060035887 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證券承銷商委託本中心辦理業務者,應依本中心之章則、公告及相關規定執行業務。
  2. 證券承銷商辦理前項業務,應向本中心繳納處理費,其費率由本中心會同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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