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10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輔字第1 0600275171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93條、第94條及第101條條文,自即日起實 施(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060035887 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上櫃公司自其分割受讓公司之有價證券依第十五條之二十二至二十四或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有關分割上市之規定上櫃(市)買賣日起二年內,其再經分割之受讓公司,不得依本節規定申請有價證券之上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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