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證券鉅額買賣申報及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12月2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06 0024719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條,自即日起實施(原名稱:參加人辦理 證券鉅額買賣申報及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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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申報有價證券鉅額賣出,得操作「證券圈存申請」交易(交易代號152)辦理圈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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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取消申報賣出或申報賣出未成交時,得操作「證券解圈」交易(交易代號 153)辦理解圈,未通知者,本公司於當日結帳後辦理解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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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得操作「證券圈存、解圈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B77),查詢當日圈存及解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