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銀行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1021號令修正公布第125條、第125條之2至第125條之4、第136條之1;增訂第22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117條 (外國銀行營業之許可)
  1. 外國銀行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依公司法申請認許及辦理登記,並應依第五十四條申請核發營業執照後始得營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代表人辦事處者,應經主管機關核准。
  2. 前項設立及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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