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銀行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1021號令修正公布第125條、第125條之2至第125條之4、第136條之1;增訂第22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73條 (證券資金之融通)
  1. 商業銀行得就證券之發行與買賣,對有關證券商或證券金融公司予以資金融通。
  2. 前項資金之融通,其管理辦法由中央銀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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