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銀行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1021號令修正公布第125條、第125條之2至第125條之4、第136條之1;增訂第22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64-1條 (銀行或金融機構停業清理清償債務之優先順序)
  1. 銀行或金融機構經營不善,需進行停業清理清償債務時,存款債務應優先於非存款債務。
  2. 前項所稱存款債務係指存款保險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存款;非存款債務則指該要保機構存款債務以外之負債項目。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