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銀行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1021號令修正公布第125條、第125條之2至第125條之4、第136條之1;增訂第22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53條 (設立許可事項)
  1. 設立銀行者,應載明左列各款,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1. 一、銀行之種類、名稱及其公司組織之種類。
    2. 二、資本總額。
    3. 三、營業計畫。
    4. 四、本行及分支機構所在地。
    5. 五、發起人姓名、籍貫、住居所、履歷及認股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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