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銀行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1021號令修正公布第125條、第125條之2至第125條之4、第136條之1;增訂第22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37條 (擔保物放款值之決定與最高放款率之規定)
  1. 借款人所提質物或抵押物之放款值,由銀行根據其時值、折舊率及銷售性,覈實決定。
  2. 中央銀行因調節信用,於必要時得選擇若干種類之質物或抵押物,規定其最高放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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