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銀行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1021號令修正公布第125條、第125條之2至第125條之4、第136條之1;增訂第22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20條 (銀行之種類)
  1. 銀行分為下列三種:
    1. 一、商業銀行。
    2. 二、專業銀行。
    3. 三、信託投資公司。
  2. 銀行之種類或其專業,除政府設立者外,應在其名稱中表示之。
  3. 非銀行,不得使用第一項名稱或易使人誤認其為銀行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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