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銀行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6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3891號令修正公布第131條;增訂第34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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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73條 (證券資金之融通)
  1. 商業銀行得就證券之發行與買賣,對有關證券商或證券金融公司予以資金融通。
  2. 前項資金之融通,其管理辦法由中央銀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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