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銀行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6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3891號令修正公布第131條;增訂第34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37條 (擔保物放款值之決定與最高放款率之規定)
  1. 借款人所提質物或抵押物之放款值,由銀行根據其時值、折舊率及銷售性,覈實決定。
  2. 中央銀行因調節信用,於必要時得選擇若干種類之質物或抵押物,規定其最高放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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