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銀行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6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3891號令修正公布第131條;增訂第34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8-1條 (定期存款期前提取之限制及質借或解約)
  1. 定期存款到期前不得提取。但存款人得以之質借,或於七日以前通知銀行中途解約。
  2. 前項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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