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11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40044352號 令修正發布第5條、第6條、第8條、第9條、第9條之1、第21條、第46條 、第50條、第58條、第62條條文及附表十七至附表二十一 |
所有條文
- 有下列情事者,本會得停止外國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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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上市公司經證券交易所終止其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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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一上櫃公司非因股票於證券交易所上市,經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終止其股票於證券商營業處所櫃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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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興櫃公司非因股票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經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終止其股票於證券商營業處所櫃檯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