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錯帳及更正帳號申報處理作業要點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1月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08000020 9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第4點、第5點、第6點,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 108年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70340708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1. 錯帳及更正帳號申報處理原則:
    1. 一、證券經紀商申報錯帳及更正帳號應基於真實之錯誤而申報,不得有下列情事:
      1. (一)應申報錯帳而申報更正帳號,或應申報更正帳號而申報錯帳者。
      2. (二)因投資人未依內部人規定程序辦理股票轉讓,而申報錯帳或更正帳號者。
      3. (三)因投資人違反內部人或關係人庫藏股買回期間禁止賣出之規定,而申報錯帳或更正帳號者。
      4. (四)因投資人違反內部人歸入權有關規定,而申報錯帳或更正帳號者。
      5. (五)規避應遵守之規範,或因非可歸責於證券經紀商之錯誤而協助投資人就其買賣交易為不當、不實之錯帳或更正帳號申報作業者。
      6. (六)其他以非真實之錯誤申報錯帳或更正帳號者。
    2. 二、證券經紀商為錯帳或更正帳號申報及處理,致發生投資人權益損失或其他糾紛,應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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