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辦理專戶存儲應注意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5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5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80314523號令 修正發布第五點附件一、第六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所有條文

  1. 依規定應辦理價款專戶存儲之案件,應於本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後,價款開始收取前,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分別訂立「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但如與同一金融機構總行庫訂約者,得將上述兩合約內容合併為一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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