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辦理專戶存儲應注意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5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5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80314523號令 修正發布第五點附件一、第六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所有條文

  1. 適用範圍及對象: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經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後,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應依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價款專戶存儲:
    1. (一)合併發行新股。
    2. (二)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
    3. (三)依法律規定進行收購或分割發行新股。
    4. (四)發行普通公司債。
    5. (五)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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