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集中交割暫行受寄有價證券及款項保管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7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1年7月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1)臺證秘字第016030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條、第4條條文(中華民國91年7月 2日財政部證券暨 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三字第0910136744號函准予核備)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依本公司「鉅額證券買賣辦法」規定申報買進鉅額證券提交之價款,應依規定逕存本公司指定銀行專戶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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