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2月1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2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60002308號令修正發布第14條、第17條、第20條、第22條、第23條、第28條至第32條、第39條、第40條及第五章章名;增訂第33條之1、第33條之2條文,除第14條、第17條、第20條、第23條、第33條之1、第33條之2、第39條自106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現金流量表係提供報表使用者評估證券商產生現金及約當現金之能力,以及證券商運用該等現金流量需求之基礎,即以現金及約當現金流入與流出,彙總說明證券商於特定期間之營業、投資及籌資活動,其表達與揭露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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