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融資融券業務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2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2月13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070 002432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條、第3條、第9條、第12條、第16條、第 18條至第21條、第23條、第24條、第26條、第31條、第33條、第50條條文 ,自即日起實施(原名稱:參加人辦理融資融券業務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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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客戶申請合併辦理現金償還提供他人抵繳擔保品、退還擔保品提供他人抵繳擔保品、退還他人抵繳之擔保品提供所有人現券償還時,融資融券證券商應填具「現金償還/退還擔保品供他人抵繳擔保品合併申請書」,並操作「現金償還/退還擔保品供他人抵繳擔保品合併申請」交易(交易代號717)或「現金償還/退還擔保品供他人抵繳擔保品合併申請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717S)通知本公司辦理客戶信用餘額異動資料之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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