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融資融券業務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2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2月13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070 002432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條、第3條、第9條、第12條、第16條、第 18條至第21條、第23條、第24條、第26條、第31條、第33條、第50條條文 ,自即日起實施(原名稱:參加人辦理融資融券業務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所有條文

  1. 證券金融事業及融資融券證券商遇發行人召開股東會或除權(息)時,須於停止過戶日前一營業日,依本公司業務操作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就客戶融資買進及提供抵繳之有價證券,自行編製證券所有人名冊,連同媒體資料送交本公司,由本公司通知該證券之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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