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融資融券業務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2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2月13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070 002432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條、第3條、第9條、第12條、第16條、第 18條至第21條、第23條、第24條、第26條、第31條、第33條、第50條條文 ,自即日起實施(原名稱:參加人辦理融資融券業務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所有條文

  1. 參加人辦理融資融券業務,依據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三條及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規定,須開設融資融券專戶(以下稱本專戶),辦理信用交易有價證券之轉撥、送存、領回及劃撥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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