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對證券商轉融通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5月2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80311291號函 修正發布第10條、第26條、第27條、第34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前條證券商應補繳之轉融資擔保證券,或轉融券擔保品及保證金之差額,或轉借券擔保差額,或應償還之轉融通之差額,其金額及抵繳證券價值之最低數額,依下列方式計算:
    1. 一、償還轉融資差額
      應償還金額=已貸放金額–通知日貸放價格×原轉融資比率
    2. 二、以證券補繳轉融資擔保證券差額
      應繳交證券價值=原貸放價格–通知日貸放價格
    3. 三、償還轉融券差額
      應償還證券數量=(通知日貸放價格–原貸放價格)÷通知日收盤價格〔或參考價〕
    4. 四、以現金補繳轉融券擔保價款差額
      應繳交金額=通知日貸放價格–原貸放價格
    5. 五、以證券補繳轉融券擔保價款差額
      應繳交證券價值=(通知日貸放價格–原貸放價格)÷該種證券折價比率
    6. 六、以現金補繳轉融券保證金差額
      應繳交金額=通知日貸放價格×原轉融券保證金成數–已收轉融券保證金金額
    7. 七、以證券補繳轉融券保證金差額
      應繳證券價值=(通知日貸放價格×原轉融券保證金成數–已收轉融券保證金金額)÷該種證券折價比率
    8. 八、以現金補繳轉借券擔保差額
      應繳交金額=通知日貸放價格×擔保比率–已收轉借券擔保金額
    9. 九、以證券補繳轉借券擔保差額
      應繳證券價值=(通知日貸放價格×擔保比率–已收擔保證券價值×折價比率)÷該種證券折價比率
  2. 前項計算證券商應繳證券數量不足一交易單位部分,以一交易單位計算或以現款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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