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對證券商轉融通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5月2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80311291號函 修正發布第10條、第26條、第27條、第34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因證券商申請轉借券而出借之有價證券,因而未取得之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等,證券商應償還本公司,或由雙方協議以現金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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