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對證券商轉融通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08年5月2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80311291號函 修正發布第10條、第26條、第27條、第34條條文 |
所有條文
- 證券商每一營業日應依其對客戶融資融券及借券情形,結計需向本公司申請轉融資之金額及轉融券、轉借券之種類及數量,並將下列事項之明細資料,於當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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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融資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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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融資擔保證券種類、數量及貸放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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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轉融券種類及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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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轉融券擔保價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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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轉融券保證金金額或擔保證券種類及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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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轉融券手續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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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轉借券種類及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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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轉借券擔保品種類、數量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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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轉借券手續費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