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對證券商轉融通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5月2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80311291號函 修正發布第10條、第26條、第27條、第34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每一營業日應依其對客戶融資融券及借券情形,結計需向本公司申請轉融資之金額及轉融券、轉借券之種類及數量,並將下列事項之明細資料,於當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
    1. 一、轉融資金額。
    2. 二、轉融資擔保證券種類、數量及貸放價格。
    3. 三、轉融券種類及數量。
    4. 四、轉融券擔保價款金額。
    5. 五、轉融券保證金金額或擔保證券種類及數量。
    6. 六、轉融券手續費金額。
    7. 七、轉借券種類及數量。
    8. 八、轉借券擔保品種類、數量及金額。
    9. 九、轉借券手續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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