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對證券商轉融通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08年5月2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80311291號函 修正發布第10條、第26條、第27條、第34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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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轉融通,以各該證券當日收盤價格、參考價,與轉融通數量相乘之金額,為計算下列事項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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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融資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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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融券擔保價款及轉融券保證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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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轉融券手續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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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轉借券擔保品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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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轉借券借券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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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轉借券手續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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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並以前項貸放價格(如當日未成交以最近一日收盤價格或參考價),為計算下列事項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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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融資應償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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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融資擔保證券應補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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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轉融券應償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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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轉融券擔保價款及轉融券保證金應補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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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轉借券應償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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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轉借券擔保品應補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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