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對證券商轉融通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5月2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80311291號函 修正發布第10條、第26條、第27條、第34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轉融通,以各該證券當日收盤價格、參考價,與轉融通數量相乘之金額,為計算下列事項之標準:
    1. 一、轉融資金額。
    2. 二、轉融券擔保價款及轉融券保證金金額。
    3. 三、轉融券手續費金額。
    4. 四、轉借券擔保品數額。
    5. 五、轉借券借券費金額。
    6. 六、轉借券手續費金額。
  2. 本公司並以前項貸放價格(如當日未成交以最近一日收盤價格或參考價),為計算下列事項之標準:
    1. 一、轉融資應償還差額。
    2. 二、轉融資擔保證券應補繳差額。
    3. 三、轉融券應償還差額。
    4. 四、轉融券擔保價款及轉融券保證金應補繳差額。
    5. 五、轉借券應償還差額。
    6. 六、轉借券擔保品應補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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