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9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9月1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06180 43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條之2條文之「於章程將電子方式列為股東表決權 行使管道、採候選人提名制度選出董事暨設置審計委員會承諾書」,並自 107年1月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6年9月1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臺證上二字第106170325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8條之 7附件「外國發行人註 冊地國股東權益保護事項檢查表」,附件第17頁所列修正,第一上市公司 及申請股票第一上市之外國發行人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修正其公司章程或 組織文件;其餘修正,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本準則之補充規定,由本公司另訂之。
  2. 本準則及依本準則訂定之其他補充規定,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施行;本準則相關之附件則簽請總經理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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