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9月1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6年9月1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06180 434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7條附件二、附件四及附件五,自發布日起實施(中 華民國106年9月1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0618043 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7條附件六及附件七,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 申請公司以其終止上市後申請為櫃檯買賣中心管理股票再行申請上市者,除不適用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外,比照本公司審查初次上市案件之作業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