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11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040044236號 令修正發布第19條之7、第24條、第31條、第33條、第36條之2、第40條 、第41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對於客戶存放之有價證券不得自行保管,應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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