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11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040044236號 令修正發布第19條之7、第24條、第31條、第33條、第36條之2、第40條 、第41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除經本會核准之轉投資事業外,其取得公司股份股權之行使應基於公司之最大利益,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該發行公司經營或有不當之安排情事。
  2. 證券商行使持有公開發行公司股票之表決權,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由證券商指派人員代表出席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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