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1年11月2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010053322號 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第9條;增訂第12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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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三項所定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票,指具備下列要件:
    1. 一、直接或間接提供股票與他人或提供資金與他人購買股票。
    2. 二、對該他人所持有之股票,具有管理、使用或處分之權益。
    3. 三、該他人所持有股票之利益或損失全部或一部歸屬於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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