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證券鉅額買賣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5年3月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5年3月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05000253 9號函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5年2月16日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40051559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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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對交易之交易時段為上午八時至上午八時三十分及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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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對交易之申報,於當日各交易時段內均有效,得於當組配對買賣未成交前,於各交易時段內撤銷原買賣之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