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證券鉅額買賣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3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3月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05000253 9號函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5年2月16日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40051559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鉅額買賣數量之申報,不以一交易單位或其整倍數為限,得以一股或其整倍數為之。
  2. 鉅額買賣價格之申報,升降單位為一分。
  3. 前項申報之買賣價格範圍升降幅度適用本公司營業細則第六十三條之規定,且漲跌停價格須符合同細則第六十二條升降單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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