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3年12月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3年12月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3000592 8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5條、第8條、第9條、第11條、第12條、第13 條、第14條、第17條、第19條、第23條、第24條、第25條、第28條、第 29條、第30條、第36條、第41條、第42條、第44條、第57條、第63條、 第68條、第70條、第73條、第74條、第75條、第76條、第79條;刪除第 18條、第20條、第31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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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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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修正條文,除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及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五條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