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8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8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40029334號令 修正發布第11條、第23條條文及第10條之附表一之二、附表一之三

所有條文

  1. 海外存託憑證辦理情形應包括已參與發行而尚未全數兌回及辦理中之海外存託憑證,並揭露發行日期、發行總金額、海外存託憑證持有人之權利與義務等相關事項。屬私募海外存託憑證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附表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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