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8月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8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40029334號令 修正發布第11條、第23條條文及第10條之附表一之二、附表一之三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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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股東報告書應包含前一年度營業結果、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未來公司發展策略、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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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年度營業結果應就上年度營業計畫實施成果、預算執行情形、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研究發展狀況等予以檢討,作成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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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應說明公司當年度之經營方針、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及重要之產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