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8月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8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40029334號令 修正發布第11條、第23條條文及第10條之附表一之二、附表一之三 |
所有條文
- 年報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
-
一、致股東報告書。
-
二、公司簡介。
-
三、公司治理報告。
-
四、募資情形:資本及股份、公司債、特別股、海外存託憑證、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併購(包括合併、收購及分割)之辦理情形暨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
五、營運概況。
-
六、財務概況。
-
七、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
-
八、特別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