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8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8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40029334號令 修正發布第11條、第23條條文及第10條之附表一之二、附表一之三

所有條文

  1. 年報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
    1. 一、致股東報告書。
    2. 二、公司簡介。
    3. 三、公司治理報告。
    4. 四、募資情形:資本及股份、公司債、特別股、海外存託憑證、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併購(包括合併、收購及分割)之辦理情形暨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5. 五、營運概況。
    6. 六、財務概況。
    7. 七、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
    8. 八、特別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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