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8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40034734號令 修正發布第4條、第11條之1、第13條、第17條、第18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之業務人員,於從事第二條第二項各款業務所為之行為,視為該證券商授權範圍內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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