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8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40034734號令 修正發布第4條、第11條之1、第13條、第17條、第18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之業務人員,不參加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或參加訓練成績不合格,於一年內再行補訓,成績仍不合格者,應註銷業務人員登記。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