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託辦理上市證券拍賣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0年1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0年1月1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0000010 85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並自100年3月28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9年 12月23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0990058167號暨中華 民國100年1月10日金管證交字第1000000241號函核定)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依本辦法拍賣上市證券,按拍賣成交總額千分之一向申請拍賣之證券商收取拍賣經手費。
  2. 申請拍賣證券商依前項規定繳付拍賣經手費者,該次拍賣成交之數量,本公司不再計入該證券商當月份買賣成交總數量,並不收經手費。
  3. 依第一項規定拍賣經手費未達新台幣一千五百元者或申報競買價格未達底價而無法拍定時,概依新台幣一千五百元計收,其不足之數,申請拍賣證券商得約定拍賣委託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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