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託辦理上市證券拍賣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0年1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0年1月1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0000010 85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並自100年3月28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9年 12月23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0990058167號暨中華 民國100年1月10日金管證交字第1000000241號函核定)

所有條文

  1. 證券拍賣競買申報之時間限於下午三時至四時,並於申報日成交,但拍賣委託人委託證券經紀商申請本公司拍賣時,該拍賣證券之上市公司同時以拍賣委託人持有股份參與存託機構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者,其證券拍賣得於申報日之次一營業日成交。
  2. 依本辦法拍賣證券在本公司市場採電腦自動交易行之,參加競買者以使用本公司市場之證券商為限。
  3. 證券經紀商參加競買者,應有委託人之競買委託,但不得接受拍賣委託人之競買委託,其委託事項依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各條之規定並須簽訂開戶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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