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3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3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60008666號令 修正發布第10條;刪除第13條、第1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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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認為有價證券合於櫃檯買賣者,應與其發行人訂立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契約,並報本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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