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3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3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60008666號令 修正發布第10條;刪除第13條、第17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經營櫃檯買賣,應依規定申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