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保險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6月1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2351號令修正公布第107條、第125條、第128條、第131條、第133條、第135條、第138條之2及第146條之5;增訂第107條之1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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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業公會為會員之健全經營及維護同業之聲譽,應辦理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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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定共同性業務規章、自律規範及各項實務作業規定,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供會員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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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會員所經營業務,為必要指導或協調其間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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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管機關規定或委託辦理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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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為達成保險業務發展及公會任務之必要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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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業公會為辦理前項事項,得要求會員提供有關資料或提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