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保險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6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2351號令修正公布第107條、第125條、第128條、第131條、第133條、第135條、第138條之2及第146條之5;增訂第107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年金保險契約,除記載第五十五條規定事項外,並應載明左列事項:
    1. 一、被保險人之姓名、性別、年齡及住所。
    2. 二、年金金額或確定年金金額之方法。
    3. 三、受益人之姓名及與被保險人之關係。
    4. 四、請求年金之期間、日期及給付方法。
    5. 五、依第一百十八條規定,有減少年金之條件者,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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