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保險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6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2351號令修正公布第107條、第125條、第128條、第131條、第133條、第135條、第138條之2及第146條之5;增訂第107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保險契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記載左列各款事項:
    1. 一、當事人之姓名及住所。
    2. 二、保險之標的物。
    3. 三、保險事故之種類。
    4. 四、保險責任開始之日、時及保險期間。
    5. 五、保險金額。
    6. 六、保險費。
    7. 七、無效及失權之原因。
    8. 八、訂約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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