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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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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保險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6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2351號令修正公布第107條、第125條、第128條、第131條、第133條、第135條、第138條之2及第146條之5;增訂第107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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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條
保險費應由要保人依契約規定交付。信託業依信託契約有交付保險費義務者,保險費應由信託業代為交付之。
前項信託契約,保險人依保險契約應給付之保險金額,屬該信託契約之信託財產。
要保人為他人利益訂立之保險契約,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所得為之抗辯,亦得以之對抗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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