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保險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6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2351號令修正公布第107條、第125條、第128條、第131條、第133條、第135條、第138條之2及第146條之5;增訂第107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1. 一、本人或其家屬。
    2. 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3. 三、債務人。
    4. 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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