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2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70302972號令 修正發布第3條、第56條、第57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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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證券金融事業,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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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金融事業應依主管機關訂定之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訂定內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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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金融事業業務之經營,應依法令、章程及前項內部控制制度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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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內部控制制度經主管機關通知變更者,應於限期內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