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7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151號令修正公布第449條;增訂第五章第十三節節名及第356條之1至第356條之14條文,第五章第十三節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4年9月3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1040047867號令發布第五章第十三節條文,定自104年9月4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第356-13條 (公司得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變更為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程序)
  1. 公司得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變更為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2. 前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3. 公司不符合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一規定時,應變更為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並辦理變更登記。
  4. 公司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變更登記者,主管機關得依第三百八十七條第七項規定責令限期改正並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命令解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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