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司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7月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151號令修正公布第449條;增訂第五章第十三節節名及第356條之1至第356條之14條文,第五章第十三節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4年9月3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1040047867號令發布第五章第十三節條文,定自104年9月4日施行)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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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6-8條 (公司於章程訂明股東會召開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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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得訂明股東會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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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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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得訂明經全體股東同意,股東就當次股東會議案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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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情形,視為已召開股東會;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